洛阳市纪委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依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 12月1日,市纪委下发 《中共洛阳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明确纪律红线
从严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重点抓好“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立规矩、树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摸高压线,做到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创新方式方法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查到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释放利剑在高悬的强烈信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市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门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频次、高密度的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举报电话: 12388(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