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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2237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政策精神,我们编制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8日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75.52万家,能源消费总量1.8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4.26%,用水总量125.31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城镇用水总量的16%。“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年均增速较“十一五”时期分别下降了1.43、1.58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201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45.37%,原煤占30.86%,其他占23.77%。与2010年相比,电力比重上升了11.07个百分点,原煤下降了17.16个百分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70.73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 积能耗20.5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5.35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7.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3.88%,人均水耗下降了17.84%。

  (二)工作进展

  ——健全组织管理。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得到强化,大多数地(市)和部分县(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为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制度标准。国家层面制定修订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制度和计量器具配备、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示范单位评价以及节约型机关、学校、医院等评价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能耗定额、节水型单位建设等评价标准,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计量统计。持续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组织完成85万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参与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机构数量由2010年的48.6万家增加到2015年的近75万家。部属高校、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能耗统计工作卓有成效。各地区积极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取得新进展。

  ——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对下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不断深入,节能执法、节能监察等监管手段得到加强,部分地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实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各地区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80亿元,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零待机能耗计划、节能和新能源公务用车、燃气灶具改造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开展试点示范。完成20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部分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地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了表率。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30个省(区、市)出台了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1380家省直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和8个省(区、市)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各地区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节能管理人员190余万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导致地区之间、各类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要求不相适应,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市、县以下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尚未形成财政支持保障机制。二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40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根据气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根本动力。把创新贯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节能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内在要求。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好节约能源资源与保障业务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目标愿景。节约能源资源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途径。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核心是增强公共机构的内在动力,目标是提高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必须坚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价值追求。公共机构要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风尚,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共享节能减排成果。

  (四)基本思路

  ——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用好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征,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特点,设定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突出重点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改造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在大中城市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5000平方米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四、实施节能工程

  (一)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将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改造燃煤锅炉5000蒸吨。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中央国家机关开展1000蒸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300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评选200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600个示范项目。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及地市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100万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5万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能源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公共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碳足迹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