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查组来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发布时间:2017-01-04 点击次数:212
2016年12月29日,环保部第八督查组来洛,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此次专项督查内容包括:我市应急预案启动和落实情况;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利用变电所供电情况等,重点检查省界、市界、工业大院等区域;高架源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我市于2016年12月30日0时至2017年1月5日24时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并已制订大气污染管控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燃煤散烧管控、扬尘管控、机动车管控等措施。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日,督查组先后对城市区、新安县、汝阳县、伊川县的部分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督查发现:
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汝阳中洲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洛阳大洋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停产措施。
在洛阳龙泉天松碳素有限公司,焙烧一车间北炉面两个燃烧系统保持停运状态,同时南炉面保持一个燃烧系统运行;焙烧二车间、焙烧三车间停止两个燃烧系统,保留一个燃烧系统运行。该公司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实现减排75%的目标。
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的#1机组和#2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台机组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洛阳源华冶金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洛阳锐兴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齐瑞铸钢有限公司等按照管控方案要求,实施停工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