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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措施支持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次数:1821

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措施支持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洛阳市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制定15条措施,助力洛阳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




一、支持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

(一)赋予更大审批自主权。依法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除省管河道以外)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洛阳市,将辐射安全许可省级管理权限委托洛阳市办理。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审批和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支持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支持洛阳市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洛阳片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落实“一网通办”,推进各级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跑”和“不见面审批”转变;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试点。


(三)支持实施差异化大气管控。指导洛阳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对A级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支持洛阳实行区域差异化管控政策,在达到并保持二级达标的前提下,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给予二级达标县豁免管控或自主减排。



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

(一)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支持洛阳市先行先试,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嵩县、洛宁县、新安县、孟津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汝阳县、宜阳县、偃师市开展省级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试点工作。指导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宜阳县和孟津县全面开展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创建工作。支持开展臭氧防控试点研究;支持开展碳普惠试点工作,建立洛阳市碳普惠地方碳信用平台。


(三)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支持洛阳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强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帮助洛阳市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谋划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强基础能力资金支持。对洛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四、支持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

(一)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指导洛阳市加快“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集聚区、自贸区、高新区等规划环评,调整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打造高端石化、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优化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综合利用水平,注重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


(二)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洛阳市环保装备、循环利用等产业发展,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利用“企业服务日”等活动,为洛阳市环保产业搭建专家、技术、项目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三)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洛阳市谋划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重大工程,立足生态资源优势,以沿黄生态保护为引领,建设沿黄生态廊道,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河洛文化国际交流中心、黄河非遗文化展示中心,打造黄河历史文化主地标城市。




五、支持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支持洛阳市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加密监测站,逐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拓展到乡镇;支持地表水断面调整优化,逐步将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拓展到县、乡镇;健全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


(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支持洛阳市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专(兼)职应急管理队伍,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生态环境应急指挥调度暨物资储备基地;完善黄河干、支流环境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三)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支持洛阳市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循环发展经济模式;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


(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支持洛阳市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指挥平台项目,打通横向、纵向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形成集数据汇聚、智能分析、指挥调度、环境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智能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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