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作为我国碳金融体系框架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近年来在我国多地落地开花。2016年,广东省成为全国首个碳普惠试点,广州市打造了全国第一个碳普惠平台。2021年6月,青岛市开通全国首个以数字人民币结算的碳普惠平台“青碳行”。2022年3月,浙江省建设运营的全国首个省级碳普惠应用“浙江碳普惠”正式上线。近期,上海市对《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使“碳普惠”这一概念再次映入大众眼帘,上海市也成为了继广东、重庆等地之后又一探索碳普惠专项政策的地区。从趋势上看,今后碳普惠将成为全国各地在践行“双碳”战略中的重要环节,更科学更有效地制定和推行碳普惠机制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发展碳普惠的意义何在?
“碳普惠”这一概念最早在2015年由广东省提出,是一项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建立的激励机制,能够将减碳行为进行具体的量化定价,促进“低碳权益”和“经济权益”的相互融合,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碳普惠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意义深远。一是碳普惠是实现全民减碳的重要抓手。尽管当前我国低碳转型的重点领域集中于能源、工业等直接碳排放较高的生产端,但本质上实现“双碳”目标关键还是在于全民消费的低碳化,而碳普惠正是将低碳权益惠及公众的具体体现,以实际权益引导全社会开展更广泛的低碳转型。二是碳普惠能够为小微企业节能降碳纾困。深度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压力更甚,碳普惠衍生出的碳金融产品,能够为广大小微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缓解相关技术设备投资的压力。三是碳普惠将是“双碳经济”的重要实践。我国提出“双碳”战略以来,多次强调要使节能降碳工作和经济发展协调共进,面向“双碳”目标的“双碳经济”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碳普惠的低碳价值量化功能正是“双碳”经济性的生动体现。
二、碳普惠为何存在感不强?
虽然碳普惠机制的设计理念是将节能减碳所产生的低碳权益惠及于民,吸引广大公众在参与过程中获利,从而激发全社会开展节能减碳的潜力,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碳普惠的存在感并不强,一些瓶颈问题仍需重点突破。一是用户覆盖面小。虽然我国对碳普惠的探索已经开始了几年时间,部分地区的政府和金融机构也推出了相应的应用产品,但是目前大部分公众对于碳普惠的概念以及产品知之甚少,并且碳普惠的推行是非强制的、市场化的,这就导致了并没有大面积用户参与到这个新机制建设中并来享受它所带来的权益。二是激励力度偏低。目前在线的碳普惠平台中大多采用积分兑换的模式,用户可以通过改变自身原有习惯,用低碳行为换取积分,并用积分在碳普惠平台上换取商品,但是相较于长时间行为习惯改变,所得的积分能够换取的商品价值明显不足,就导致了用户在“尝鲜”后难以继续坚持。三是市场属性不突出。无论是“碳积分”还是“碳币”,目前这些节能减碳行为的等价物并没有充分体现其市场属性,不能通过交易在市场中形成有效流通,本质上还是不成熟的金融产品,也尚不能在推动全社会节能减碳中发挥明显功效。
三、如何真正实现“普”和“惠”?
发展碳普惠,“普”是基础,“惠”是根本,面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各相关方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分类施策。一是加强宣传力度,使碳普惠“人尽皆知”。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金融机构主导的碳普惠平台,都应将平台建设和市场宣传同步进行、同等重视,主流媒体应加强对碳普惠概念、制度和产品的宣传推广,使广泛大众知道并充分理解碳普惠的作用和潜在利益,这是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进来的前提。二是优化运营模式,提高碳普惠产品的“用户黏性”。应建立多元化且标准统一的碳普惠机制与平台,并与现有智慧城市、移动支付、智能出行等平台有效对接,一方面为用户创造出与碳普惠机制相适应的更丰富的节能减碳场景,使用户在各方面的低碳行为均可得到价值量化,提高用户参与度。另一方面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地区用户差异化的低碳行为,使每个用户都有自己的“碳账本”,并能与当地的政策、商业、民生等多重领域的激励机制挂钩,保持对用户的长期吸引力。三是完善市场机制,使碳普惠与碳交易“汇聚成链”。应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碳普惠,使碳普惠机制与碳交易机制上下联动,增强市场对用户低碳行为的价格调整机制,使公众具有充分的碳议价能力和交易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拥有的“碳积分”“碳币”等虚拟代币与现实货币有效对接的制度和渠道,使用户的碳资产拥有实际价值,而不仅仅起到优惠券和代金券的作用。此外,充分发挥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作用,在用户中构建高效安全可靠的碳普惠生态系统,使用户在减碳数据获取、数据隐私保护、公平交易流通等方面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