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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次数:1318

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省环保厅出台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今年我省将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省环保厅去年底实施了《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点对奖金额度分配、举报核实、奖金发放办法、领奖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举报奖励更便于操作和实施。

目前已开通了三种举报途径:一是拨打举报电话12369;二是向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写信举报;三是通过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nep.gov.cn或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举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实施细则》要求,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细则》还规定对未按照本细则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或尚未结案、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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